我与前妻是08年3月协议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我想反悔协议:不知道可以不?
更新时间:2009-09-10 17:35: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是08年3月协议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婚前女方购买的价值肆万的(家电和家具)都归男方所有。男方则支付给女方人民币肆万元整。考虑的经济关系,双方协商男方分肆年支付给女方,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今年的1万已经给了。
现在我由于其他原因无能力支付,我想反悔协议:把她买的东西还给她,不支付尚欠她3万元。不知道可以不?
如果拒付我会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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