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合同的纠纷
更新时间:2009-01-26 00:52:04
问题描述:
你好, 我跟房东签订的房租合同已于08年4月30号期满了,该合同为2年,从06年4月30号到08年4月30号(合同内容中有注明的,合同期满时此合同自动失效),自从08年5月1号到至今我跟房东都没签订合同,最近几天我跟房东说不租该房子了,但房东说没按06年4月30号到08年4月30号的合同中说明的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要我赔偿一个月的租金,(说是即使08年5月份后没续签合同仍旧按之前的合同执行),我跟房东说那我再租一个月,并现在跟房东提一个月后不租了,房东说可以再租一个月,但一个月的押金就不退还给我。
请问下律师,08年5月份后没签订合同可以按之前的合同继续执行下去么?(合同内容中有注明的,合同期满时此合同自动失效),我用不用赔偿房东一个月的损失?押金是不是该全部退还给我?并且该房子我已租了4年了,房东不但没有尽到每年进行房屋维护,还要求我租期满时墙体进行装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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