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每天都超过8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在2020年一月中旬被用人单位以多次迟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0-02-01 13:04:19
问题描述:
一个2019年工作业绩名列前茅的人,时常早上会迟打卡几至十几分钟不等,但每天都迟归一个小时以上,约定8个小时工作制,其实每天都超过8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甚至有时候工作到凌晨。在2020年一月中旬被用人单位以多次迟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合理合法么?用人单位就是想规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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