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离婚的相关事由。但我们共同名下的公司股东太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承认有效?在财产分
更新时间:2020-01-29 15:49: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
离婚的相关事由。
情况简单说明:我与丈夫17年3月领证
结婚,之前谈过三年多的恋爱。丈夫二婚,有个7岁儿子,前妻扶养。我与丈夫没有孩子也没有办婚礼,没收过他的彩礼。
他有三处房产,都是在和我恋爱期间贷款买的,房本上就他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买了一辆二车宝马5系高配车,车主也是他的名字。
在我们共同名下的只有一家公司,也是婚前创办的。婚后有其他股东进来稀释了股份,我占10%。在18年有投资公司进来,但我们共同名下的公司股东太多,于是我丈夫与投资公司协商,他们新开了一家公司,我丈夫是新公司的
法人理事,股份占比36%。
我丈夫存在家暴行为,并且我肯定他在外面有固定的女人,只是没有实质的证据。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1、关于家暴,我收集哪些证据才有效?补充说明:他打过我三次,每次都没严重到报警或者入院治疗。推搡在地踹过我两脚,打过我两个耳光,牙龈出血脸上有淤青,还有一次也是胳膊上有淤青。
2、关于出轨,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承认有效?
3、如果能证明他确实出轨和家暴,在财产分割上,我最大收益能达到多少?
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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