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技术创新型的公司。是否还算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可以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理由对超过法定工作的加班时间不
更新时间:2020-02-04 01:04:04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位于浦东张江,是一家技术创新型的公司。我们签的劳动
合同上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但实际上,每天上班和下班需要按时打卡,使用手机APP钉钉,上班早上9点,下班晚上18点。并且公司记录迟到和早退。请问,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还算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可以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理由对超过法定工作的加班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费且不安排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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