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债务并且分家单独生活,是否会承担法律连带责任呢?就利息我们也还不上的呀)
更新时间:2006-12-29 09:19:05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我家原来以父亲的名义承包过一个供销社的门市部(在申请承包门市部的申请书上有我们一家人的签名,但正式合同上面只有我父亲一人的签名,那时我还没有结婚、分家、那时我还未满18周岁,法律意识淡薄,承诺上写明是用我们当时所住的房屋作为抵押),但在经营过程中,遭到过一次歹徒晚上的抢劫,我父亲和我姐姐都分别受伤,损失很大,好多的顾客欠款欠条都以丢失,(此次抢劫案件也未破获)之后被迫关闭了门市部回家,最后造成欠银行贷款几万元而无法偿还,银行方面一直到现在也没起诉我们,现我父亲年岁已高,也没有了偿还能力,请问这样的债务是否会转到由我们来偿还呢?(在承包期间我已经结婚,并且分家单独生活,并且盖了我自己的新房子,请问我是否会承担法律连带责任呢?如果有偿还责任,那我要分担多少的份额比例呢?我的新房子会被没收吗?房子可是我后来赚的钱加上借的钱才盖起来的呀,银行方面为什么在前几年不把债务了解呢?到现在都快10年了,就利息我们也还不上的呀) 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请好律师给我指点,我先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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