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向前夫本人去要?需不需要聘请律师?律师费是怎么算的?
更新时间:2020-01-13 15:33:23
问题描述: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于2012年6月12日经法院判决于与前夫
离婚,婚内自建二层楼房一栋,判给前夫,前夫给予生活帮助金6万元,当天付现金一万元整,2012年12月31日付一万元,剩余4万于2017年12月31日付清。但迄今为止剩于的5万元一分未付,请问,这笔钱我是该向法院去要还是向前夫本人去要?需不需要聘请律师?律师费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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