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清楚这个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我的产假工资发放情况和产假工资我如果以产假期间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解除
更新时间:2020-01-11 00:12:14
问题描述:
您好,我目前在广东省深圳市工作,今年4月15我依据生育劳动法开始休产假的,5月30号生育一女,当时是顺产转破腹产,宝宝七斤半生不下来,医生说我这个可以算是难产。从我开始休产假期间,公司连续两个月把我那之前抵押的那45天工资分两个月发放了,之后就没有发工资,只给予了我128天假期,按照规定深圳最少有 178天假期的,而且我好像还可以加15到30天,但公司只给予我128天,并且除了把我之前押的工资发了,之后一直到我8月20左右去上班都还是没有发工资。
返职后,公司给予的解释是要提供生育证明等资料由公司交至社保局申请,再之后我我就是上班了一个半月后一直到9月30日才有发放工资,因为之前她在我休假是将我之前押的工资发放过了,也就是从5月25日-9月30日中间没有发放产假工资,公司规定是每月25日发工资,我的工资被整成了暂停发放这还是我去找人事主管财务管理科科长几次的结果,别人正常上班都是25号发放的,只有我在他们已经发放一周后我找他们几次才发的。
我这两年工资每月一直都是实发8200,属于工程师职员级别,个别月份还有奖金,年终奖有多增加一个月的工资。
12月2日生育津贴才发下来一共才9228,我不太清楚这个是怎么算的,但是大家都是说不对,应该要按照我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我想知道我的产假工资发放情况和产假工资是否正确,是否有哪个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如果我这种情况属于不合法的我又应该怎么做,需要提供什么
证据?可以以哪几个条例起诉。
另外目前就职该公司已经三年多,我如果以产假期间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产假工资发放未足额支付,这样我能有多大的胜率?
本来我比你没有想要起诉,近期公司领导以员工人手不足为由要求我们职员在做完自己的本职工作后到生产车间流水线帮忙,挺不舒服的。
麻烦老师们帮我解决下迷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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