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技术合同的同时,与原告签订的是技术转让合同。是否有琿?
更新时间:2020-01-03 11:43:25
问题描述:
原告:某省食品厂被告:某省商品学研究会12月2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生核桃经过加工制成五香核桃”的技术转让
合同。约定,由被告将五香核桃的加工技术转让给原告,由原告负责选择厂房,准备基金,购买设备,招收工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传授此技术,且支付转让费1.4万元。被告收到技术转让费后交付全套技术资料工艺配方,帮助原告建厂,知道设备安装,提供技术服务,培训人员。被告不履行合同应部分或全部退回转让费,造成严重损失应予以赔偿;原告不履行合同所交转让费不予退回。双方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原告于12月30号将1.4万元转让费汇给了被告。被告于第二年元月将加工五香核桃的技术转让给原告。原告生产加工五香核桃9500公斤。在签订
技术合同的同时,原告与被告方的工作人员李某还订有-份销售五香核桃的协议。协议载明:李某负责销售原告生产的五香核桃100吨,销售价格每公斤最低为4.4元,超出部分归销售员,争取在六月底销售完毕。如果100吨的产品销售不完,则视具体情况被告方退则视具体情况被告方退回原告方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约定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作为甲方在销售协议上签字并盖了公章,李某作为乙方在协议上签名并按了指印。原告生产加工出五香核桃后,要求李某为其销售,李某一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为由,不为原告销售。原告为此起诉到任命法院。原告诉称:销售协议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部分,因被告没履行销售协议,要求被告退回原告方转让费,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诉称: 与原告签订的是技术转让合同。只队技术问题负责,并未与其签订有包销协议;对销售协议中出现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退回技术转让费和赔偿经济损失。问题: 1.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销售协议是否有效? 2.原告 向被告提出退回技术转让费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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