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公房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04-06-20 15:36:01
问题描述:
我是萧山××人民医院职工,2002年7月租住单位成套公房至今,每月租金有工资里按月扣除。没有签租赁协议。 现该房已列入拆迁范围,(政府已经开过动员会,即将步入商谈拆迁协议阶段)。我向单位提出购买该房,单位领导不同意。 但我查到以下相关政策: 第三十九条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可按照房改政策购房,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摘自---《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使用人,视同房屋承租人:一是虽没有租赁协议,但交纳租金的;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既没有租赁协议,也不交纳租金,但房屋所有人与房屋使用人双方对事实居住关系无异议的;三是房屋所有人对租赁关系提出异议,但经人民法院裁定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仍维持原居住关系的。 摘自-----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发布文号 杭政[2002]8号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八)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 ----------摘自: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实施日期】2003.08.12) 为配合市区旧城改造,维护广大承租公房拆迁户参加房改购房的权利,对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公房承租户如需要参加房改,可由承租户直接向市房改办提出购房申请及提交相关购房资料。在市区2003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未出台前,市房改办将继续按2002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政策受理、审批购房申请;在2003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政策正式出台后,新受理的购房申请户将按新的公房出售政策办理。 ------摘自杭州市房产管理局2003年5月20日(第 十一 期)第 三 版 二、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鼓励单位向职工出售现住房的具体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我能根据以上政策通过法律途径按房改政策买到现租住的公房吗? 期待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60195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由衷感谢版主的建议,我试试。
    我还想知道这么小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不顾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而侵犯职工的权益吗?我们只能默默忍受吗?
    我想打官司。请各位朋友帮我出出主意。先谢谢了。
    我想在公房问题上有很多职工(尤其是不了解相关政策的人)被这些蛀虫剥夺了应得利益。我希望我这官司能有一点社会意义。

    下面文字是我在网上找到的,贴出来供朋友们讨论:
    职工调动单位无权收回已售公房
      编者按:职工因个人原因调动,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已售公有住房产权?编辑部经常会接到关于这个问题的咨询电话,但编辑往往难以作出回答。因为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既涉及到政策,又涉及到法律。对于这个问题产生的冲突,法院似乎缺乏明确而普遍适用的判例。本版刊出这篇文章,是希望引起各方关注,从而为解决这个问题献技献策。

    工作调动和住房买卖协议是两回事
    职工调动属职工与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而职工和单位在国家房改政策下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行为,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的约束。两者不具有法律上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只是在最初职工是否享有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上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是两种在内容和法律原则上完全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

    公有住房产权交易的法律性质
    具体到单位在公有住房买卖中有关“职工调离时需将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交回”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和国家房改政策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和分析:
      (1)这种约定是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
      按照我国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确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显然,该职工提出的质疑表明,职工对该条款的接受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该职工完全不想在自己调离单位后将已属于个人的公房产权交回,在协议上签字是无奈之举,因为如果不签字,单位不给办理按房改成本价买房手续,无法享受房改政策的各种优惠;而且以后想买时,其花费会远远超过现时房改价格。因此,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签订成立时,由于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上是有瑕疵的,因此,形成了该协议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2) 职工所在单位是否有权与职工约定“职工调离时需将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交回”的条款。
      按照2000年5月8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文件规定,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规定,除不宜出售的以外(房改政策明确划定了范围),要求向有购房意愿的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以上规定表明,各国有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行为,某种程度上是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各国有单位一是无权选择是否出售,二是对合法取得原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职工不得选择出售对象或拒绝出售,因此,公有住房出售行为带有行政命令性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是国家政策赋予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单位只有出售公有住房的义务,而没有自由选择是否交易的权利,并且单位不得以任何附加条件或形式剥夺职工的权利,单位“不同意条件就不卖房”的做法,事实上是违背和擅自修改了国家政策的精神,滥用了契约自由权。
      (3)职工已购公有住房的财产权利不容侵犯。
      职工和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归根到底是在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下的合同法律行为,在买卖标的物的行政管理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约束,在买卖行为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在法律上,房屋是公民的一项重大财产权,非因法定原因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侵犯和剥夺;在国家房改政策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1999?第43号文)规定,职工在自愿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上述规定可知,国家房改政策明确规定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法律上是私有个人财产所有权,而非使用权或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在售给职工后即脱离单位的实际控制和支配,只有合法产权人有权依法支配和处理。而该读者的单位以违背职工真实意愿的形式要求职工在调离时交回产权,是一种公然违背国家房改政策的行为,事实上是侵犯了个人财产所有权,理应受到否定的法律评价。

    单位为什么无权收回已售公房
    应该明确的是:
      首先,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房屋,的确与一般的房屋买卖关系不同,其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这种房屋买卖关系确立在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这种买卖关系虽然是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但本质上反映的是单位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而这种福利待遇的提供,从劳动法律关系来讲是单位应履行的一种法定义务,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一方面,单位应依劳动法向职工提供相关福利待遇,职工也有要求单位给予相关福利待遇的请求权。基于单位的这种法定的义务,因此,职工对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不必给付对价和补偿,也就是说,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收回已转移了所有权的已售公房。
      其次、从所有权的转移和取得来看,改变所有权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无论是完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未经本人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因此,职工购买单位公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是其已取得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其后不再是单位职工,而由单位收回。
      因为历史的原因,过去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制度,单位一直享有公有住房的调配权。而现在一些单位仍固习旧制,囿于单位小集体的利益,在主观上不能理解住房制度改革的必然性,也不愿意失去这种权力。但是我国的法律和国家政策具有极大权威性,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曲解或违背,法律和政策应当遵守,法律的精神更应加以体现和维护。因此,本律师认为,职工所在单位收回已售公有住房产权的做法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并且违背了国家房改的政策精神和原则。

    北京晨报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浩洁
    邓泽敏
    2004.06.20 01:57:01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7066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六、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拆迁住宅用房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其承租人不愿意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拆迁人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及房屋建筑面积相当的安置用房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使用。
    (二)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的测绘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2]8号
    2004.06.19 03:17:01
    点赞
  • 杨玉刚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你可以到拆迁部门咨询,看能不能直接和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样可能最好。
    2004.06.19 18:56:01
    点赞
  • 刘平13507911110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房改问题不属人民法院主管.
    2004.06.20 15:36:01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公房拆迁
这样的处理是不合理的。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房拆迁问题
按照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你爷爷的女儿对该房屋的拆迁安置是没有份的。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徐州自建房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不算名下的房产,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地皮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本身构造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制作的房屋和修建。自建房是我国传统房屋制作建造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自建房屋经批准后,实际建房时私自移动建房地点我们将如何依法处理?
你的宅基地经过批准了吗?如果有完整的手续,应该是会给你办理的!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因村里接近20年来没有开放宅基地因此拆了现住的房需要报建吗?
宅基地批下来之后,农民朋友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自批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街上,建房楼层可以五层吗?
请问当地的住建局确定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规划区可以修建房子吗?
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房子搭建需要什么手续
在农村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律师解答动态
6分钟前
田华律师
近期帮助 447 人
我被人大了脖子缝了12针怎么能判他
8分钟前
张俊杰律师
近期帮助 121545 人
修完电动车邀请他你上去他家吃饭,老板的爸爸就喝了两口,下午就脑出血了,这我家亲诚信有关系吗?
10分钟前
邓立庆律师
近期帮助 10518 人
长沙交通事故
10分钟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3221 人
膝盖有点隐隐疼去养生馆按摩他说拔罐后按更好,谁知拔血罐,去医院检查有滑膜炎
11分钟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3221 人
你好我想问一下上一天班有没有工资
12分钟前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3221 人
非机动车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
21分钟前
何江律师
近期帮助 34818 人
我下载了个贷款app但是他没有给我下款让我3天之后还3000
24分钟前
李磊律师
近期帮助 663 人
请问盗窃价值2000块钱的手机能判多久的刑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