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公房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04-06-20 15:36:01
问题描述:
我是萧山××人民医院职工,2002年7月租住单位成套公房至今,每月租金有工资里按月扣除。没有签租赁协议。
现该房已列入拆迁范围,(政府已经开过动员会,即将步入商谈拆迁协议阶段)。我向单位提出购买该房,单位领导不同意。
但我查到以下相关政策:
第三十九条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可按照房改政策购房,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摘自---《杭州市萧山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使用人,视同房屋承租人:一是虽没有租赁协议,但交纳租金的;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既没有租赁协议,也不交纳租金,但房屋所有人与房屋使用人双方对事实居住关系无异议的;三是房屋所有人对租赁关系提出异议,但经人民法院裁定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仍维持原居住关系的。
摘自-----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发布文号 杭政[2002]8号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八)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
----------摘自: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实施日期】2003.08.12)
为配合市区旧城改造,维护广大承租公房拆迁户参加房改购房的权利,对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公房承租户如需要参加房改,可由承租户直接向市房改办提出购房申请及提交相关购房资料。在市区2003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未出台前,市房改办将继续按2002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政策受理、审批购房申请;在2003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政策正式出台后,新受理的购房申请户将按新的公房出售政策办理。
------摘自杭州市房产管理局2003年5月20日(第 十一 期)第 三 版
二、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鼓励单位向职工出售现住房的具体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我能根据以上政策通过法律途径按房改政策买到现租住的公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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