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更新时间:2006-12-28 13:46:38
问题描述:
于10月15日甲<男>与乙<女>民事纠纷,争执中骂甲,伤害甲的自尊,甲气不过拿石头扎破她肩上的东西,后她拿手中的甘蔗打甲,甲为了不让乙打伤,就用手去挡,一边又想抢掉她的甘蔗,而她一边打甲一边后退,脚踩滑掉到空坪坑下,导致乙右手小骨头骨裂(当天乙到派出所和村委会报案说甲故意推她下去的.)后坚定为轻伤甲级,后经村委会调解协商,甲支付了乙药费,车费,生活费法医坚定费等一切费用,共计4500元整.
后来派出所说已经立案了,要求甲交8000元人民币作取保候审,而甲因病在家休养,没钱去交.也就11月15日,甲去深圳,在赣州市火车站被民警拦住,说甲是网逃,在赣铁看守所关了7天,后宁都看守所一天,8天费用共480多元 并到我亲戚家拿了9000元做取保候审,给了甲一张9000元的<<现金扣押清单>>票据和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
1. 这要甲做取保候审可以吗?
2. 到甲亲戚家拿了9000元人民币做取保候审收据是<<现金扣押清单>>是合理吗?
3. 甲现在要怎样才能取消这取保候审,并拿回押金.如果派出所先放下这案,就一定要一年期满才去找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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