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不同。合同内容是,是违约,合同问题出在哪里?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更新时间:2019-12-28 09:13:07
问题描述:
合同纠纷,双方对
合同内容理解不同。
合同内容是,第三条,为达到最佳美容效果,乙方须有规律的坚持做护理,做出产品效果,以达到口碑相传的目的。乙方承诺,若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每周一次到店接受五星级小气泡护理,护理时间间隔5-7天,每周不可享受二次此服务。护理享受护理满40次后即可凭协议退还所支付的2980元诚意金, 若乙方每缺席一次,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诚意金扣除10%做为广告成本赔偿,若所交诚意金不够赔偿金额,本协议终止,诚意金不返还。
第四条,为节省双方时间,为更好的履行服务,每次护理前请乙方提前1-2天向甲方电话项约。
现在是这么个情况,已经做了30次了,甲方说一周只能去一次,不然算作违约,乙方认为条款明明写的间隔5-7天,甲方说5天也算一周两次,是违约,写的5-7天是包含1-2天预约时间。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如果做完40次,甲方按照这个方法扣除,那钱乙方就拿不回来了,该怎么办?谁是对的,合同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甲方拒绝给钱,可以走法律途径吗?乙方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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