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法院判决离婚的,我没有孩子的抚养权,还有生活所需品,我可以不给或者跟法院提出少给吗?
更新时间:2020-01-07 00:34: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2018年法院判决
离婚的,我没有孩子的
抚养权,每个月要支付800元的抚养费,但前夫没有家庭责任心,酗酒,所以一直没有直接给钱他,但每个月都有给小孩几百块的生活费,还有生活所需品,算下来都不止八百块一个月,请问,如果对方起诉我,我可以不给或者跟法院提出少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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