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之前签订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在M市,向公司再次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应该怎样写仲裁申请书呢
更新时间:2019-12-26 21:45:11
问题描述:
请问之前签订
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在M市,但后来公司欲派我去其他市工作,但我已在M市成家,不愿离开,公司要求我自愿离职,并在人力资源部引导下写了一份《自愿离职协议书》,但公司还有业务要我跟进,我又工作了5个月,这时我想离职,便以公司违法为理由,向公司再次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日便立即停止上班。但公司不愿解除了,要求我继续上班,我拒绝了。10天之后,公司也以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三天)为理由,解除你劳动合同并索赔。我应该怎样写
仲裁申请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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