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孕妇禁用的药,我们又去了第一人民医院,孩子完全可以要。请问能追究医院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12-19 11:40:37
问题描述:
12月1号带老婆去中心医院做孕检,检查出有支原体感染,用药治疗。检查中医生说她马上要来月经了,开了孕妇禁用的药,结果12月11日发现怀孕,第二天去同一医院检查,医生说怀孕五周,孩子要不了,吃了药,要做人流。我们又去了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医生说完全是中心医院的医生疏忽导致的,如果没吃药,孩子完全可以要。为了健康要孩子做孕检,因为医生疏忽,导致不但孩子要不了,还要做人流导致身体二次伤害,请问能追究医院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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