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是按33年算,还是按最近单位工作8年算?按劳动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9-12-13 11:59:48
问题描述:
我之前在某省央行工作三年,后调到外省商业银行分行连续工作22年,2012年后应聘到现外资银行省分行担任副职高管,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连续工作8年,实际工作年限已达33年,如果我现在与外资银行分行解除劳动合同,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是按33年算,还是按最近单位工作8年算?按
劳动合同法,最长经济补偿年限不能超过12年吗?请帮忙指导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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