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离职报告,十一月二十五日离职,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这个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2-14 03:06:26
问题描述:
本人三月份入职公司,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离职报告,十一月二十五日离职,入职未签劳动
合同,十月份工资只发了部分,说是等离职后一起发,十二月十一日公司发工资,公司财务跟我说,老板要扣我从转正之月的绩效每月1000,扣了五千,扣完后发余款,这个合理吗?有公司的社保参保证明,打卡记录表,十月份工资表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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