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伙人签订合同成立公司,由于公司股东共同原因,若我现在提起诉讼(拿回所出资,已什么名义提前诉讼。
更新时间:2019-12-11 03:44:00
问题描述:
我与合伙人签订
合同成立公司,在公司没有注册前,本人实缴三万元人民币至合伙人公司账户,合同约定这笔钱用于办公,租赁,装修等,现公司注册后,这笔钱也未打入所注册公司账户,后续这笔钱在使用时本人毫不知情,由于公司股东共同原因,准备注销公司,若我现在提起诉讼(拿回所出资,),已什么名义提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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