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不同意,这种情况对于我来说十分不公平,我不希望给他们做完了资料又来一次要拖欠工资的戏码。
更新时间:2019-12-07 10:57: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把现在的情况给您说一下吧。我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位于格尔木东出口(格尔木南望京变330KV汇集站增容扩建工程)做资料工作,施工方(韩生祥)承诺每月工资10000元,总共3个月,合计30000元整,于2019年1月14日以微信方式转给我10000元整后再无下文,期间追讨多次无果,于6月份去到格尔木能源局反应,拖拉半年,也没成果。近期再次追讨,也没有很大成效。于2019年12月01日与拖欠方面谈拖欠工资处理事宜,然后当时说好为了双方保险起见写一份资料交付协议,然后我把资料交掉在给我付掉资料整理费用6000元,并当场付给我3000元,并协调好在整理资料前要把之前所拖欠工资20000元先付掉。这几天我跟他说把之前的工资付掉,他又不同意,说只能先付10000元,这种情况对于我来说十分不公平,所以我决定不再整理后续资料,只追讨之前拖欠的工资。拖欠方的出尔反尔让我很不踏实,我不希望给他们做完了资料又来一次要拖欠工资的戏码。(备注:本工程资料情况是按施工进度进行,所以资料是到了整理的状态,在职期间本人的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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