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请问过了担保期后这么久了,我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11-27 14:23: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于2014年2月向唐某借了三十万元钱,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满后他们私自又在原借据上分别于2015、2016、2017、2018年签订了还借款承诺书,我都不知情也不在场,也未签字,并在此期间债权人从未书面或诉讼债务人与我,今年二月和六月,由于债权人与我是同事之间的关系,他说身体不好需要向我借钱,我出于同情与帮助,分两次每笔二万,通过手机银行共转账借了四万元给债权人,也没在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是借款,也未认他写借条,他现在以我替债务人还的这个四万元钱为依据,诉讼我承担担保人责任,请问过了担保期后这么久了,他以我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为由向我提起诉讼,我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