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房主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离开了本项目。请问这样有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1-26 10:01:05
问题描述:
房主找其侄儿在老家修建1#2#两栋房屋,在房屋的修建过程中,房主与本人所在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房主姨侄儿,以下称公司)开始进行业务接洽,我被公司安排负责接洽工程的室内设计任务,在公司与房主的接洽过程中,房主对其现有工程施工质量及工艺抱有不满情绪,之后,就1#房屋,公司与房主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A某承包了1#楼室内偏差修正工程,其中有施工人员B某(B某与公司无任何往来关系),A某完成公司下发的承包工程后,离开了本项目。
2#楼建成后,房主因不满其施工质量及工艺,要求把已经安装好的水泥瓦斜屋面及墙体拆除(当前1#楼的室内装修工程也正在施工中,2#楼有室内装饰装修承包签约意向,但未形成合同关系),我受房主委托介绍几个人过来拆除屋面和墙体,其中我介绍了当时没做事的A某(之前也介绍给房主做过计日工,有类似事情且在几次的介绍中我没有任何抽成),A某又喊了B某进行房屋墙体的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事后调查为施工操作不当),造成了A某与B某人身伤害,由于当天A某乘坐了我的汽车到工地,故而他将我作为第三被告起诉我,请问这样有合理吗?我又该做如何应对?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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