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我自己走的没有做到二十天,你也没说如果你把我回掉了是怎么算我的钱的。问问各位律师们是这样的说法
更新时间:2019-11-21 17:25:34
问题描述:
10月末我去一家教育机构面试.,面试时跟我说工资是2800一个月,如果上不到20天说没有工资的,是每周一休息,周二至周五都是下午1点半到8点半,周末都是上午9点到晚上8点半,我任职的是教学助理.突然有一天我做到10号是周日,他们那边负责人周一休息日给我发消息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但是因为我的努力和付出我正常在20号发放我的薪资,但是今天他们那边就只发给了450元,理由如下:因为你实际出勤是9天,按面试的时候说法,低于20天应该是没有收入的,我们是按一天50的基本收入计算的。
然后我就问他我虽然没有做到二十天但是不是我自己走的没有做到二十天,是你们把我回掉了说是我不适合,你也没说如果你把我回掉了是怎么算我的钱的。
他的回答:计算方法是一样的,按照相关法规来说的话,你应该是算在没有满半个月,按照
泰州这边的最低薪资标准计算,也是这个结果,可能还要少一点
所以我想问问各位律师们是这样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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