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公证遗嘱给我,我将养老费用告诉母亲,请教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19-11-19 21:56: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兄弟三人同父母,父母共有一处房产,已立公证遗嘱给我<未过户>,钱财没有遗嘱。
今年二月份父去逝。母亲自愿留在海口养老,母亲告知她养老金约7000.00元/月,与我同住一小区由我们夫妻及她同意僱请的保姆照料,保姆费用工资伙食8000.00元/月<不足部份由我补贴>,母亲九旬,属完全民事行为人,仅行走不便。
兄.弟在外地生活。父母自上世纪8σ年代始至目前一直由我陪伴,在同一单位工作及退休。
据母亲告知,每次胞弟回探父母时,都与母亲两人到银行取人民币三十万折合市价澳币直汇到胞弟名下,另,还给探父母的旅程费。这种情况一直是私下办的,至近日母亲因不便到银行而让我办理发现时得知。我将养老费用告诉母亲,她仍坚持不改,我挺为难,请教如何解决?望复,并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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