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赠与合同吗?是否应该判定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属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更新时间:2019-11-19 14:45:42
问题描述:
律师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咨询
2007,我妈妈与一老人未婚同居至今十二年。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2009年双方签订协议,内容为:男方将二人同居期间攒下的钱,给女方十万元养老,其余部分女方与子女平分。女方离开男方分文不要,男方离开女方,需将当时存款二分之一分给女方。2014年,男方儿子又亲笔写下代书遗嘱,老人财产半年后,女方与子女各得三分之一。
十几年来,女方依照协议一直付出,照顾男方和家庭。男方身体不好,全靠女方陪伴照顾,男方在法庭上将女方诬陷为十多年的保姆可证实。
现存款查清,为男方个人工资所得。男方过错,把女方赶出家门,女方依协议起诉,男方发出撤销协议。一审法官判定为赠与合同,因为是男方工资,财产未交付,同居劳动无法界定。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女方完败。
请问,十二年的经历与感情这样被骗,一审又判决女方败诉。对女方公平吗?属于赠与合同吗?是否应该判定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属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二审胜诉把握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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