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半年都是没有加班费的。老板以没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和培训费为由,那么我还有多大机率要回这笔钱?
更新时间:2019-11-18 17:58:54
问题描述:
2018年5月21日入职一家私人的动物医院,2019年10月30日离职。从入职2018年5月到2019年6月1日未签过任何的劳动合同,6月份因畜牧局检查,老板让我签署一份从2019年6月到2020年5月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不想签的,特别问了老板:这份合同不做法律效力的,只是做检查用的。老板也给出肯定的回答。
入职的时候,招聘信息写着半年后买社保,面试时也有向老板核实,本应在2018年12月给我购买社保的,我也在11月底和12月多次提醒,老板却以社保局那边还没通过审核为由,延迟到2019年2月份才给我购买,也就是有两个月没有按期给我购买社保。
从2018年5月份入职到2018年12月份期间,经常加班,平均下来一个月至少有20个小时是加班的,这大半年都是没有加班费的。于12月26日提出异议才有加班费。(1.5倍)
任职期间,有过三次的到再培训。
我于2019年10月20日以微信的方式提出辞职,老板给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加1000元工资留下来,二是扣3000元违约金。(我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房补500元,有拍x光补贴,加班费和业绩奖金。)后来我以微信方式写了一份辞职申请给老板,老板说要等招到人先,由于我10月30日房租到期,所以我向老板再次申请做到月底就离职,老板没有做回应。在10月27日我再次发出月底离职申请,但老板还是不做回复。在10月30日晚上老板请吃了一顿饭。我在11月1日当天离职。
本应11月15日发工资,16日晚询问,17日早上才微信转工资过来,扣了我违约金3000元。后面打电话协商,老板以没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和培训费为由,给出结论一是给业绩奖金1250元,拍x光补贴255元,同时要扣3000元违约金,另一个是没有业绩奖金和补贴,也没有违约金。
综上所述,我没有按法定的程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那么我还有多大机率要回这笔钱?请各位大师给给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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