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写的借条,有证明人。现在能起诉么,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程序如何?
更新时间:2019-11-19 14:26:18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胡某欠我22万元,2016年11月19日写的借条,至今未还,借条没有注明欠款用处和归还时间。当时给他拿的现金,有证明人。借钱时他说用于买房产,结果赌钱输掉了。我于2017年春节前和2018年上半年到其家中要钱,未果。现在能起诉么,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程序如何?他老家在
连云港,我老家在吉林,现在
苏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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