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2019年6月开始无故拖欠工资,以及3万余差旅报销款和补助,是否会超过劳动仲裁诉讼期?
更新时间:2019-11-07 23:39:28
问题描述:
公司从2019年6月开始无故拖欠工资,共计5个月,以及3万余差旅报销款和补助,现在(2019年11月)公司通知要进行辞退,工资将在2020年6月前进行支付,补偿部分更晚。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2020年6月30日未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超过劳动仲裁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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