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与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对方是法人,我为股东,法人支付我相应的费用,是不是有义务补税?
更新时间:2019-11-05 20:33:13
问题描述:
2011年与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对方是法人,我为股东,18年底因矛盾退出公司,退出时两人就股份做了粗略的估算,我把股份卖给法人,法人支付我相应的费用,两人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执照信息也没进行变更。今年法人说税务部门现在要求补18年以前的税,退出的股东是不是有义务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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