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方在8月份提起诉讼,是否有提起上诉的必要,我该如何处理这八万多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9-11-06 03:50:21
问题描述:
今年2月中旬与对方发生非机动车相撞事故,警方判断我全责。对方多次要求垫付医药费,甚至威胁恐吓,但我没有留下证据,警方说不必理会。事故发生时,对方稳坐电车上,而我摔倒在地,当日晚检查对方颧骨骨裂,而对方在8月份提起诉讼,9月审理时提交的证据只有骨折的证据,当日的病历打印字体显示并未出现明显畸形,但手写体显示骨折,对方提供的司法鉴定书来自一家公司,并未附有鉴定资格证,对方提供的医疗票据皆是收费票据,另有一张出院小结,且对方就诊医院为相应的本市最好的医院,开始对方要求我赔偿八万九千多元,后法院判定我赔偿八万三千多元,限十日内支付,但是我是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且已成年,我是否有提起上诉的必要,不上诉的话,我该如何处理这八万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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