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合同终止日为2019年9月11日,请问索取赔偿可以诉求双倍工资吗?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11-19 17:20:22
问题描述:
用工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第二次合同终止日为2019年9月11日,但是员工工作至10月31日才离开公司,请问索取赔偿可以诉求双倍工资吗?另外,用工单位承诺赔偿 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 合理吗?这一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吗?目前企业拖欠6-10月共5个月工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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