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家的拆迁补偿金共计10万元,如拆迁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按什么条件主张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9-11-05 15:33:44
问题描述:
2008年,某大学对包括我家30平方米平房在内的棚户区进地改造,已与我家签订协议,协议主要约定:1、给我家的拆迁补偿金共计10万元,我家需交纳的产权调换成70平方米的房屋价款共30万元,我家实际需交纳的价款为30-10=20万元。
2、未约定违约事项。
现拆迁至今已11年,回迁楼房仍未建,我家起诉该大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该大学按回拆地区70平方米目前的评估价50万元,减去我家应交的20万元,即30万元赔偿我家,对我家要求的其他经济补偿予以驳回。
我的问题是:类似这样的拆迁诉讼,如拆迁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我家可否主张违约责任,按什么条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上诉至二审主张违约责任,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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