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写的是1996年,不是“法不溯及既往”吗?
更新时间:2019-10-26 14:37:4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家的房子(农村宅基地)是1990年批的,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写的是1996年,以前我们村里队长(已逝世)没有通知到我爸妈去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去国土局补办。而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上写的是96平方的,我们村里的房子都是150多平方的,都是以前向村委会花钱买的,我爸也有以前村委会盖章的花钱购买56平方的手写单子(1996年)。而现在我们去村委会询问,想要村委会开具一个证明,我家房子是155平方的,补办的房产证上应该写155平方而不是96平方(我妈妈问邻居拿邻居的房产证看过了,我邻居的房产证写的是144平方的)。村委会的人说:现在的政策是农村集体用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所以不能给你开具证明,你只能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上写的96平方去申请补办房产证。请问一下律师,国家的一项基本法治原则,不是“法不溯及既往”吗?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既然我爸有以前村委会手写的单子,我们村里的房子都是150平方的,又不是违建房,我邻居的房产证都写144平方,现在我们去国土局补办房产证,为什么就只能写96平方?这涉及到在不久后我们这里的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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