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是这样:现在我觉得这财产分配不均,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合理吗?这个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9-10-26 08:19: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去年老婆,想买翰林府的房子,因为贷款办不下来,置业顾问提议我们假离婚。然后老婆左想右想,就催促我拿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离婚。没去之前就说好了,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当时在民政局写的。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婚后买的第一套房归她,婚后买的车子归她,婚后她跟别人合伙买的门面的占额也是归她,这三项都只有他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补偿我16万。因为当时她说是为了买房,假离婚,我就想都没想就在协议上签字了。房子的情况是这样的,首付我出了10万,她出了8万,还贷金额是一人一半。现在搞好了装修,装修我出了5万,装修好出租有一年多,租金1800一月,我没拿一分。房子买的时候是3800一平,现在市场价是6000左右。她跟人合伙买的门面,首付我出了18000元,还贷金额也是一人一半。车子的话,我没出钱。离婚登记是2019年1月2日,现在我觉得这财产分配不均,想请求法院重新分配财产,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合理吗?这个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在此给各位律师鞠躬,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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