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其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由用人单位
更新时间:2019-10-27 09:35:21
问题描述: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其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是否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严重影响”的举证,或拒不改正的协商安排。
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解除劳动关系,而直接进行辞退是否有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