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大女儿有一个以三个女儿可以给的房基地,还是母亲的,如果用法律来说父母的房子应该怎么分
更新时间:2019-10-24 11:36:38
问题描述:
母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已结婚生子,丈夫的户口迁过来了(农村有三个女儿的那时候大队审核允许迁过来一个户口,因二女和三女儿不到结婚年龄,所以母亲让大姐夫迁过来)大女儿一家共4口人都住在母亲这。二女和三女儿结婚后都去了各自丈夫家过。(二女自己把户口迁走了,三女儿没走)没几年家里拆迁,大女儿想霸占房子不让我们抚养(大女儿在母亲这说一就相信一,二女和三女儿说百遍千遍也不相信),拆迁后大女儿有一个以三个女儿可以给的房基地,大队审核的已经给了大女儿可以换两套房的宅基地260多平,二女和三女儿只有一套房120平还得平分,母亲的房产一分没动,还是母亲的,没想争家产(抱着家和万事兴的太度),大女儿确继续照顾父母为由,(不让我们照顾父母,)把父母的房产也占为己有,想问一下,如果用法律来说父母的房子应该怎么分,(二女和三女儿现在没有房只能回老家婆家住在一起,上班上学都在市里,孩子上学不是很方便,因为家庭条件不富裕),大女儿一家4口住的地方方便上学也方便,两口子总吃喝玩乐,开着好车,用带父母旅游玩,说不好听的花的一半都是父母钱,二女和三女儿没能力带父母上外面开销),父母总说大女儿好,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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