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又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能不能像原单位追偿社保费用?
更新时间:2019-10-22 18:01:27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爱人在温州一家公司上班一年半时间,职位是销售人员。从18年3月入职到19年10月离职,用工单位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缴纳过社保,后来没办法在19年6月份开始在其它公司代缴了社保费用。现在我爱人因怀孕离职了,用工单位又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请问能不能像原单位追偿社保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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