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更新时间:2019-10-18 02:41:10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国企进行经济性裁员了给我们发了一个通知,没有红头文件如下,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对吗 工作十几年了 算了下 一年才补偿三千。别的企业怎么补偿一万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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