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故意撞击现在已经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我认为既然作价是为了对肇事者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的损伤部
更新时间:2019-10-16 14:28:48
问题描述:
我车停在门口,被对方酒驾剐蹭,对方开车想跑,被我拦下,协商赔偿不成,对方大怒,驾车二次故意撞击,第二次故意撞击现在已经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但由于一次剐蹭与二次撞击部位有竞合(重叠)有一部位不能修复,(实际第一次剐蹭微乎其微,按比例算第二次故意撞击占损耗90%以上)物价局在作价时给出结论,由于第一次剐蹭,就需要更换,所以第二次故意撞击不需要把价格算在内,我认为既然作价是为了对肇事者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的损伤部位及价格做出清晰判断,就应该把两次撞击损害结果分解开按照各自比例承担,或各承担一半。合理吗?想问一下律师,我的想法是否合理,又应该依据什么评论来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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