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简单的个人合作协议盈余亏损各占50%,我也并没有考虑到要与b出具书面的解除合伙协议,现在我应该
更新时间:2019-10-18 12:04:56
问题描述:
16年11月a把承包的工程施工方面承包给b,17年5月我出资30万与b合伙进行施工,b未出资,签署了简单的个人合作协议盈余亏损各占50%,b将钱给了a使用说是用于交付劳动保证金一类的,我知情,他俩并未签署收据或者任何能够证明的东西,因种种原因一年未能开工,后18年7月因迟迟无法动工,我提出退出,要求b返还我的本金,对方同意退钱,但是说钱在a处,我找a索要,a称钱现在没有,被借给公司了等等,我才知道a把我的30万全部用于他的个人事情,b是知情的,双方互相推诿说有钱了马上就给我,因为对方一直说还钱,我也并没有考虑到要与b出具书面的解除合伙协议,现在已经拖了很久,a一直没钱还也不出具欠条,b又称他与a签署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没有证据起诉a,并且说他俩的合同已经遗失,我找他俩谁要钱都没有,钱没有用在这个项目上,我只有与b签署的合作协议、转账记录、与找两人要求返还的通话录音,现在我应该如何索要我的本金?项目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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