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未达到服务期限辞职的
更新时间:2019-10-10 12:00:42
问题描述:
我是应届毕业生,只签订了就业协议补充协议,没有签就业协议,补充协议有提到,此协议为就业协议附件;要求解除就业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协议如下;
就业协议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就业协议附件:
一、甲方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报到时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就业办议无效;
二、甲方须为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三、甲方工作分配时要服从乙方安排;
四、要求解除已签就业协议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整违约金;
五、甲方就业后,最短服务期限为3年。未达到服务期限辞职的,服务期限每少年收取贰仟元整违约金。
甲方:
乙方:■■■■
2019年月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