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供货公司讨要债务,算不算主张权益,能不能延续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9-10-20 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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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供货公司讨要债务,算不算主张权益,能不能延续诉讼时效,并且债务人供货公司可以开具讨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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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晨奇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有过书面催讨记录的,算是中断诉讼时效
    2019.09.16 2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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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52908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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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时,债权人如何来讨债呢?债权人一般可以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普通企业

    第一,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第二,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二是,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2019.09.22 23: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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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16570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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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生公司的债权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况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注意其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9.10.11 2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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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62272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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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的抵消是指两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以己债务与他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据此,只要双方给付种类等相同,那么可以主张抵消。  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抵消,我国现无明文规定。但依现行法律及法理,我们试作如下探讨:我国诉讼时效的通说理论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在债法中,即为债的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人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并未完全丧失其实体权利,只是这种实体权利变成了自然债权而已。根据债的理论,债权本身应当包含请求权、受领权、抵消权。对于受领权,我国司法实践都是普遍认可的。如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观点,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两个司法解释说明,债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实体权利中的受领权仍然存在。司法解释虽然没有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抵消权作为债权的另一权能,自然应当与受领权一样,并不因时效而消失。往大了说,这也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相符。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抵消,虽然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但同样也应当予以保护。  另外,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抵消之时,从法律上讲,抵消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一方主张的抵消债权是一种“反对债权”,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消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消的意思表示。允许抵消,体现的是实质上的公平性和妥当性。因为,从一般人来看,双方互负债务时进行抵消是极为普通的道理,在自己的债务大于债权时,不主动主张自己的债权或提起诉讼,这种不作为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非难性。
    2019.10.20 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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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连香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可以直接法院起诉追讨。
    2019.09.17 0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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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供货公司讨要债务,算不算主张权益,能不能延续诉讼时效
建议债权人及时起诉债务人要求给付。债权人如有追讨欠款的证据,自追讨欠款之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办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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