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也是符合劳动合同内容的。有没有其他方法,进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9-13 23:42:56
问题描述:
我签的合同是仓库保管员,八小时标准工作制,由于仓库关闭。产假结束,没有协商给调往门店,做门店营业员。门店是做一休一,上班时间是13小时制。节假日也必须要上班的,节假日当天上班调休三天。这样对于哺乳期的我,上班也非常不方便。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赔偿补偿金。最终协商结果是上班八小时,周一到周四休息一天,周末轮休一天。公司说仓库关闭是不可抗力因素,由于在哺乳期情况特殊,上班时间也做了一点调整,门店上班时间不可能和以前仓库一样。劳动合同没变,工资待遇不变,也是符合劳动合同内容的。说劳动合同里都有一条以甲方规章制度为准。那我只能服从这次调岗,改变上班时间吗?或者有没有其他方法,进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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