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抚养权归我,是否可以根据第一次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以前的房产重新分割或者变更所有权
更新时间:2019-09-12 10:30:08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02年登计结婚,10年,女儿6岁的时候协议离婚。我太太非常强势,离婚协议书上写因我出轨感情破裂而离婚,所有财产及女儿的抚养权均归她一人所有但是约定女儿成年后,所有房产需要过户到女儿名下。
离婚后一直没有分开,还是住在一起,12年复婚,但是所有房产均为她一人名下,变成了她的婚前财产。
现在女儿14周岁,因为太太的强势,总打孩子,我与她的矛盾也日渐不可调合,她与女儿的矛盾也日益加深,最终会再次走向离婚不归路。
现在她要求分割我们复婚后所购买的房产,第一次离婚之前的所有房产均为她一人所有,不予分割,女儿抚养权归我,她会拿出一些钱做为抚养费。
我的问题是,第一次离婚前的房产,是否可以根据第一次的离婚协议,要求她过户到女儿名下?因为女儿不满十八岁,无法过户,又担心她私下变卖房产,我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以前的房产重新分割或者变更所有权,因为现在我是女儿唯一的监护人?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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