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要求我们解除合伙协议,丙方个人承担四分之二,解除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签订后,丙方这么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9-10 16:37:09
问题描述:
你好,2012年我与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个体私营的酒店,我是法人代表,其中一方暂且称之为丙方做为经营管理方,因经营不善,至今外债68万余元,我要与近期内出国工作几年,丙方要求我们解除合伙协议,并要求我和乙方各承担债务的四分之一,丙方个人承担四分之二,要求我和乙方放弃合伙人的任何权利,解除合伙协议,酒店归丙方个人所有。并与之解除合伙关系,合伙协议签订后,我和乙方一次性付清外债欠款。我放弃法人资格,与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您帮我看看,丙方这么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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