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给买社保也不给签正规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现在保安队长要以个人名义拿两万块钱给我作为让我离开公司的
更新时间:2019-09-08 12:27:13
问题描述:
我在
上海一个保安公司做保安、保安公司跟物业公司有很大的灰色利益关系、我们保安队长在工作中处处找我麻烦、现在还无缘无故被停班了、我就告到物业经理那里了、说他们保安公司如何侵害我个人劳动权益、也不给买社保也不给签正规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我还要去纪检委、市
公安局经侦大队告他们涉嫌职务侵占、做假账、吃空饷等、我跟物业经理反应了这些情况之后、物业经理应该是找到了我们保安队长让他妥善处理好我的事情,现在保安队长要以个人名义拿两万块钱给我作为让我离开公司的补偿,这种钱我能拿吗?是合法的补偿吗?他事后会不会告我是敲诈勒索呢?我应该通过哪种合法的方式更多的获得我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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