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么大事,在无奈之下将对方按倒并用腿压住他腹部,以故意伤害起诉我,因为能判缓刑
更新时间:2019-08-28 14:14:55
问题描述:
2018年6月11日七点上夜班,我是带班组长,因对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方撕扯追打于我,我打电话听來厂长,厂长把对方骂了一顿。我以为此事过去了。不是什么大事,谁知对方在十点过吃饭后再一次谩骂我并追着我撕打,我被他抓着颈下衣服不放,在无奈之下将对方按倒并用腿压住他腹部,告诉他不要打了,否则被公司开除了就一分钱也没有了,放开手后他起来又抓住我不放,继续缠搅。由于车间地滑,加之撕打累了,对方又一次摔倒,之后经公司保安处理,对方被责。第二天他报警,以故意伤害起诉我,陈述中颠倒黑白,枉顾事实,我人很老实,加之又不懂法,进看守所后就与所有亲人失去了联系,为了早日出去的原因,因为能判缓刑,所以对对方一忍再忍,但对方胃口太大不能满足,导致我被判刑一年,付对方医药费一万七,我现己出来了,想讨还公道,不知怎么做。对方纯粹是寻衅滋事,恶意报复导致,而更令人不齿做是对方在陈述中颠倒黑白,作虚假陈述导致我含冤受屈,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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