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知识产权内容与甲方合作,请问甲方的做法是否已构成对合作方的侵权和伤害。
更新时间:2019-08-20 11:25:25
问题描述:
我们以知识产权内容与甲方合作,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开发的团队建设和项目推广的支出。在合作期内,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就该知识产权对甲方独家授权。合作期产生的收益按甲方60%,乙方40%来分配。合作期为三年,今年是甲乙双方合作期满的最后一年,甲方提出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有,遭到了乙方的反对,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善自遣散项目组成员,并以其控股母公司接收项目组成员的方式,想达到抛弃原创,占有项目推广权的目的。请问甲方的做法是否已构成对合作方的侵权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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