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没有这么说过的,请问她这样的理由法院会判她胜诉的吗?她还要求我还利息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8-11 08:54:04
问题描述:
各位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本人是一个四级肢体残疾的超生儿并且在婴儿时期做过脑积水手术,现在身体还背着一根导管,2010年的时候我的父亲在萝岗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写的是我两个姐姐和我的名字,现在我大姐就突然到法院起诉我说是因为我当时很喜欢那个房子并提出与她合伙买房,我的那部分房款也是由她垫付的,那个房子是她买的,房子的契税和其他杂费也是她交的,但她出示的证明模棱两可,而且那是我才十八九岁还没有正式的工作,我是没有这么说过的,再者她那是工作没几年也不会有这个经济能力的,加上也没人告诉我房子是她出的钱。我也没有和她签订任何借条或协议,更没有向她承诺还款,请问她这样的理由法院会判她胜诉的吗?她还要求我还利息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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