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存在抚养费的问题?是否可以分一半(按目前增值后的来算)哪些是我可以争取得到的利益?
更新时间:2019-08-10 23:20:42
问题描述:
2009年2月
结婚,两顾,育有两个男孩。
福州的房子婚前买的,90平米共35万。
首付10万是我老公和公婆一起出的,房产证是婚后2009年9月办的,房产税是我们夫妻自己出的。结婚至今我们夫妻共还了十的房贷,大都由我老公卡上直接转。
他婚后第一年工资都有交给我,第二年婆婆来福州帮忙带孩子后就没有交给我,日常开支各花各的。
目前房子市值大概两百万多。
现有三个问题,请帮忙解答:
1.
离婚的话两个孩子已达成一致一人一个,是否还存在
抚养费的问题?(我会带小的回乡下的娘家生活。)
2.房子已还的十年房贷,我是否可以分一半(按目前增值后的来算)?
3.前两年他买了一部小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哪些是我可以争取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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