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已经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还能补开解除劳动合同书么,我能向单位要求经济赔偿金么
更新时间:2019-08-06 01:07:08
问题描述:
五月初住院,17号出院到月底都是请病假,单位不承认出院后到月底的病假条,导致病假结束后,也就是六月一号病假结束,一直未和单位取得协商一致,就至今未去上班,六月七号,单位发了一张要求十号去单位报到,我前往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未协商一致,单位说要开会讨论,让我回去等,等到七月五号,也未通知我结果,我查询社保发现,单位停交了六月份的社保,并且五月份的病假工资也未发,我在七月八号向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解除合同,补交保社保和补发工资,派遣单位收到通知后联系说要和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并且承诺补交六七月份社保(已经补交),七月十五号派遣单位寄给我了一张纸,上面写着从六月一日到七月十五日未上班,所以决定六月十一日起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至今工作单位未联系我,我想请问在我已经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还能补开解除劳动合同书么,我能向单位要求经济赔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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